公告日期:2026-03-31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随即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后
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事务所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开展专项核查,依规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在本次审计工作执行全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审计工作计划制定、风险判断依据、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核心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与综合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各类审计
工作的开展要求。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线上结合线下的方式,与负责公司本次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专项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初步预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以及审计工作完成后的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工作进展的专项汇报,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指导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充分的研讨与沟通,督促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始终秉持公允、客观的原则开展独立审计,恪守良好的职业操守,展现出扎实的专业业务素质,按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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