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奇精机械(603677)、瑞纳智能(30112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峆一药业(430478)、隆扬电子(301389)、华茂股份(0008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瑞鹄模具(002997)、博俊科技(300926)、鑫铂股份(003038)、富春染织(605189)、三联锻造(00128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莲于 2025 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1 次,除此之
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合伙人为资深审计服务从业者,现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均拥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实操经验,专业能力与项目适配度极高。事务所按需足额投入各类资源,保障项目组各岗位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素养、业务胜任能力,且配备充足工作时间支撑审计业务有序推进,从人力根基上保障审计工作开展质量。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量身制定了全面详实、科学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方案紧扣公司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合并报表、成本核算等核心审计重点设计审计流程,明确详尽的审计步骤与时间节点规划,全面配合公司整体工作安排,高效保障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三)意见分歧解决
审计实施过程中,针对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时间向内部专业技术部门开展专项咨询,高效攻克审计中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保障审计工作无阻碍推进。2025 年审计全流程中,事务所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相关方充分沟通、专业研判,最终均达成一致意见,未出现任何无法协调的专业意见分歧。
(四)项目质量复核
在 2025 年的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与独立的项目质量复核双重复核流程。质量复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
按照审计准则和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程序开展,重点核查项目独立性与职业道德遵守情况、业务质量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审计程序实施是否恰当、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完整等方面。项目组内部对所有工作底稿进行了细致复核,还安排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开展二次复核,层层把控,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相关数据准确无误。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了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风险评估、职业道德要求、业务执行、资源配置、监控整改等多个方面,各环节衔接顺畅、执行到位。同时结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制定了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完整的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事务所认真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要求,相关制度和措施均有效执行,未发现任何质量管理方面的缺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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