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传洋,男,1972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山东省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外贸职员职位;2003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师职位;2020 年 6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
学院副院长职位。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今,任明志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本
人应参加 3 次,本人均为亲自出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实际,规范、合法、有效。同时,审查了表
决程序,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现场 是否连续 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 通讯参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两次未出 (次)
参会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
王传洋 3 3 0 0 0 否 0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参加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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