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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键凯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投资者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系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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