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的发起人应当负责对该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一)总经理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值未达到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比值未达到 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比值未达到 10%;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值未达到 10%,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值未达到 10%,或不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值未达到 10%,或不超过 100 万元。
(二)以下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以上事项如达到本条第(三)项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三)以下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前款规定的市值,是指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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