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比照本制度执行。开展其他业务时,不强制适用《选聘办法》及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如单一选聘),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独立、公平、公正、公开选聘会计师过程及选聘结果。
第六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会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结合实际
情况作出提议:委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财务、内控审计机构选聘工作通知;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参与、监督选聘过程;
(五)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六)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七)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
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
于基准价。
(五)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内控审计业务部门职责:
(一)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共同拟定、修改和完善本制度;
(二) 发布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文件,组织对应聘文件进行评价,记录参与
评价人员意见,记录保存,报告选聘结果;
(三) 共同拟定选聘文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四)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
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五)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共同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情况总结、意见报告,向公司经理层汇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六) 共同拟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职责:
负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选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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