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08:44 股吧网页版
键凯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雯)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雯,1990 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会计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助理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学术中心主任。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人才库,雄安新区现代公共支付体系改革项目骨干成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会计准则研究中心骨干成员,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内部控制研究中心骨干成员。202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参 委托参 缺席 是否连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加次数 加次数 次数 续两次 会的次数

次数 未参加

林雯 2 2 0 0 否 1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以上会议。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考察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同时,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