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裁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裁工作。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由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 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禁入尚未解除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每届补聘的总裁任期为本届总裁任期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与其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当解聘总裁:
(一) 任期届满又未续聘;
(二) 总裁自动辞职,并经董事会批准的;
(三) 发现或出现不符合总裁任职条件情况的;
(四) 不能继续履行总裁职务的;
(五) 董事会决定提前解聘的。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总裁在任期内不得任意解聘,在出现上条情况需要提前解聘总裁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解聘公司总裁。
第十一条 总裁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处于危难、紧急、重大变故或较大不利状态时,总裁不得提出辞职。
第十二条 总裁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应写明辞职原因。
第十三条 总裁辞职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在董事会批准前,总裁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总裁辞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承担经济责任,包括违约金与赔偿金。
本条所指重大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 总裁辞职后将在与本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公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体)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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