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9:48:26 股吧网页版
建龙微纳: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5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项目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24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8 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听取了立信项目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预审工作进展、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以及立信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3、对 2025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关注。

4、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0 次会议以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听取了立信项目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结果、审计报告出具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其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及时。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