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医疗”或“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订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自身经营模式、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 未发生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存在如下特殊情况的, 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 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3. 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且金额较大的;
4. 公司当年或未来 12 个月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5.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 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 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