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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20:15:56 股吧网页版
三孚新科: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保障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制度;

(二)拟定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得拒绝、阻扰、破坏或者打击报复。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内部审计人员设置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该负责人必须专职,必须具备胜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会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通晓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四)了解国家财经法规及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原则。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四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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