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SZ000087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释 义
除本法律意见书中根据文义明确另有所指外,下述各词在本法律意见书内使
用时,应具有以下含义:
三孚新科、公司 指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第二次修订稿)》 指 案)(第二次修订稿)》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办法(修订稿)》 指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实施的
股权激励
首次授予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指 (第二次修订稿)的首次授予事项
本次归属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指 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激励对象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之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指 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向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激
指 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授予并登记的三孚新科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5
号》 指 年 8 月修订)》
《公司章程》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
指 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SZ000087号
致: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三孚新科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上交所颁布的《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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