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2025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说明(华兴专字[2026]2501513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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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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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1513005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15130050 号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5130029 号”审计报告。在此
基础上我们检查了三孚新科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三孚新科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上证函〔2025〕2735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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