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股东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投资”)、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德投资”)、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力固”)(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德马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经核查,中金公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出让方所持德马科技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德马投资 91,714,132 34.77%
2 创德投资 8,027,141 3.04%
3 湖州力固 6,372,267 2.42%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7,788,393 股,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拟转让股东 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截至 2025 年 7 月 20 转让股份来源
名称 (股) 比例 日收盘所持股份比例
德马投资 6,128,735 2.3237% 6.6824% 首发前股份
创德投资 1,203,108 0.4562% 14.9880% 首发前股份
湖州力固 456,550 0.1731% 7.1646% 首发前股份
出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德马科技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
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7 月 24 日,含当
日)前 20 个交易日德马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7,788,393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单》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派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以中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7,788,393 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7,788,393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
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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