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和投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事项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保值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风险投资规范的范围: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除本制度另有明确规定,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事项,均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五)除本制度另有明确规定,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事项,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除本条上述第(四)、(五)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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