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黎明)
本人赵黎明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慎、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黎明,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1993年6月,西安正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3年6月发起创建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主任,其间:1996年10月通过国家证券律师业务资格考试;2008年12月-2017年7月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第六届会长;2014年10月,将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变更重组为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管委会主席;2011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2017年7月至今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主要社会兼职:陕西省政协常委。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年度内召开的全部会议,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独立审慎地判断,并全部投出同意票。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的次数
赵黎明 6 6 0 0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 本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5 0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0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1 1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机构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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