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科飞测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方军、谢欣灵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6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核发《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8,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8,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61.34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69,838.66 万元。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2719 号《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核发《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 号),
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8,571,428 股,发行价格 87.5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23.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076.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128 号《验资报告》。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 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 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 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
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 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 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 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
各项义务。 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 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 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 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 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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