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飞测”、“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田方军、谢欣灵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4月 16 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泰海通:田方军、张旭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保荐人采取的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科飞测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经营需要履行的决策程序与规则,并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中科飞测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披露活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中科飞测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飞测首次公开发行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三会文件、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中科飞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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