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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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中科飞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飞测”或“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以专
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中科飞测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以
下简称“本次作废”,与本次归属并称“本次归属及作废”)出具《北京市君合(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
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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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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