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或“公
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 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的民主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一)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除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持有人均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
依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精准激励需求,将上述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持有人355人、第二类持有人46人、第三类持有人2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721,991.10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58,721,991.10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422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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