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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17:32:23 股吧网页版
甬矽电子:关于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2号)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165,000 手(11,650,00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3,701,179.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298,820.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7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07006227015003006794

司宁波余姚泗门支行

多维异构先进封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甬矽电子(宁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限公司余姚凤山支行 39633001040014238

波)股份有限 项目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4908052810003

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83020100100234758

还银行借款 司宁波余姚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甲方: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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