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张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 4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北京
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05 年 11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上海澜亭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宁波大叶园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8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出席 14
次董事会,应出席 4 次股东会,本人因公务请假未出席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其余会议皆亲自出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张冰 14 14 14 0 0 否 4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相应会议。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进行严格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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