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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9:26:22 股吧网页版
华熙生物:华熙生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人员包括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部在任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 所有公司董事:
(1)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3)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 薪酬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需要;
(二) 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同时保持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
(三) 薪酬分配应基于绩效与能力,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匹配,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四)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实施薪酬总额预算机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上一年度薪酬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当年度薪酬总额,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第十条 自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之日或股东会批准的董事就任之日起,公司与董事之间委任关系成立,董事薪酬以津贴形式发放,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具体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除董事津贴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第十二条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董事薪酬为 0。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岗位对应的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 基础年薪: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二) 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盈利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等多方面相关,并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为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向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季度支付一次,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
月度发放,绩效年薪按照月度、季度、年度、专项项目等不同考核周期发放。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可以采取自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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