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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8:44:02 股吧网页版
华熙生物:华熙生物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融资灵活性,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一日止(包含首尾当天)。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 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 1 元
(二)、 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融资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八)、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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