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名,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
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
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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