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
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
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2名以上委员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可以根据需要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般于会
议召开3日以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口头方式送达全体战略委员会成员。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
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也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和表决;也可以采用现场会议与电
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
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书面表达其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每1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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