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
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
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
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
意见。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
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设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任免,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
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 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
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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