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
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及时
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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