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以下简称“适用法律”)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结合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
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管理责任、权限相契合;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机制紧密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
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
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
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营业收入目标及效益状况等决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薪酬总额。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
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
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
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外
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
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不在绩效合约方案
中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组织。考核标准如下: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
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
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
发放。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
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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