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陆文军、任瑜玮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3月24日-3月25日(现场尽调)、2026年3月26日-4月21日(非现场收集材料)
(四)现场检查人员
任瑜玮、刁哲栋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上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2025年1月1日以来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看了相关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资金为3,000万元,根据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因新规生效时间尚短,公司按原法规要求沿用以前年度补流方式,分别于2025年7月8日与2025年8月8日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与1,000万元转入一般账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6年2月25日及2026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将1,000万元及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经自查发现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内部核查和规范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仔细摸排,确认涉及募集资金已全额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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