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姜志宏,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
姜志宏,男,1968 年 7 月生,日本长崎大学博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
长、讲席教授。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3 月历任中国药科大学助教、讲师,1996
年 10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日本长崎大学药学部助手(文部教官),1999 年 11 月
至2001年9月于美国哈佛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药理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1 年 10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
授。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任基石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1592)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0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其中:年度股东会 1 次、A 股类别股东
会 1 次、H 股类别股东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
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情况, 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非执行 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姜志宏 10 10 10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 资料,会上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并结合本人的药学专业与经验,提出合理 的意见、建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了法定程序,相关议案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并自 2025 年 6 月起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自本人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后,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前述会议,并依法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建议续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董事及 高管的薪酬、作废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连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 本人对前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本 人须回避的除外)。本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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