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杨玉社,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
杨玉社,男,1963 年 6 月生,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博士,自 1998 年
就职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博士生导师、二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原创性抗感染药物、抗凝血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研究与开发,代表性成果是 2009 年成功研制出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氟喹诺酮新药—盐酸安妥沙星。曾获 2017 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2015 年度上海市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2013 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创新药物奖突出成就奖,并于 2010 年获得上海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劳动模范)。自 2020 年6 月 29 日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其中:年度股东会 1 次、A 股类别股东
会 1 次、H 股类别股东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
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情况, 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非执行 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杨玉社 10 10 10 0 0 否 3
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与工作经 验,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履职期间,本人仔细审阅各项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 层充分沟通,了解审议事项,独立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了法定程序,相关议案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了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并自 2025 年 6
月起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自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后,共召开了 3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了前述全部会议,并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须回 避的除外)。本人忠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听取了 ESG 工作小 组的工作汇报,就 ESG 报告、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编制等发表了意 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相关议案的审议;审议了公司的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了公司的关联/连交易等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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