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沈红波,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
沈红波,男,1979 年 11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于清华大学金融系从事博
士后研究工作;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2 月于哈佛大学商学院担任访问学者。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曾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报告期末兼任江苏连云港
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601008)独
立董事。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其中:年度股东会 1 次、A 股类别股东
会 1 次、H 股类别股东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
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情况, 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非执行 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沈红波 10 10 9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 料,审慎作出决策,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了法定程序,相关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 均获审议通过。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须本人回避的除外)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了审计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亲自出席了全部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出席会议次数 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 6/6 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聘用
境内外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
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对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了监督和评估,听取、指导了公司审
计部工作。
提名委员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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