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赵磊,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
赵磊,男,1974 年 2 月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员。2005 年至 2013 年 2 月历任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副
教授,2013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自 2016 年 12 月至今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就职。截至 2025 年 6 月,兼
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同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000166)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06)上市的公司)、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601163)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当
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或股东会的 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 是否连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 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
议
赵磊 4 4 3 0 0 否 3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提前审阅各项会议资料,按时出席上述会议, 并结合本人的法律专业与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相关议案符合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前述全部会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 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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