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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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aohai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26)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3条的公布
本公告由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4A.63 条作出。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2月8日及2023年3月9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昊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自张劲松先生、深圳市九思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中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合夥企业(有限合夥)以及深圳市百纳通达投资谘询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合称「前转让方」)收购深圳市新产业眼科新技术有限公司(「目标公司」)2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之公告(「公告」),内容有关受让方自张劲松先生、深圳市九思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以及深圳市百纳通达投资谘询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合称「转让方」)订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收购深圳新产业剩余20%的股权。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前转让方已就目标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业务利润向受转方作出业绩承诺。如果目标公司於某一年度的实际业务利润低於相应的承诺业务利润,受让方有权要求前转让方进行现金补偿。该等业绩承诺详情载於公告。
根 据《 股 权 转 让 补 充 协 议 》, 转 让 方 应 收 取 的 对 价 人 民 币 7 4 , 0 0 0 , 0 0 0元将用於抵销现金补偿总额。倘对价大於或等於现金补偿总额,受让方应按转让方於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向转让方支付该等差额;该等对价金额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倘对价少於现金补偿总额,前转让方与虞春航先生应共同及个别地向受让方支付该等差额。《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均未向受让方提供任何在业绩承诺未达成的情况下向前转让方或转让方售回目标公司的选择权。
截至本公告日,目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公布。下表载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业绩承诺、实际利润及现金补偿。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业绩承诺 39,600,000 59,100,000 81,000,000
实际利润 41,162,600 22,006,200 42,217,600
差额 1,562,600 (37,093,800) (38,782,400)
现金补偿 – 27,681,500 30,214,400
经各方最终确认并协商一致,由於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达成,转让方应支付给受让方的现金补偿总额为人民币57,895,900元。因现金补偿总额少於人民币74,000,000元的对价,现金补偿总额於本公告日视为已结清。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相关关连人士已履行彼等各自在《股权转让补充协议》项下的责任。
承董事会命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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