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竞争力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义务相对应;
(三) 长远发展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标准,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具体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 总额决定机制及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业绩为导向、责任分工为核
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酬水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执行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第十条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公司的董事职务薪酬。
(二)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非执行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根据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第十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及
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一)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其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行业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薪酬基准及绩效考评结果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及津贴按月发放,具体的发放时
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
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