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为实现特定战略目标或财务收益,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性资产,向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进行的各类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参股其他企业、收购兼并、资产购置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整体价值提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活动。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须遵照本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别为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决策机构与执行决策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分级决策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战略匹配度及潜在风险进行专业研究与论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协调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与论证;
(二)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三)负责投资项目的协议审核、流程管理与档案归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主要负责:
(一)参与拟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与资金预算审核;
(二)负责投资资金的筹措、划付与会计核算;
(三)对已投项目进行财务跟踪、决算管理与风险监控。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评估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及管理成效进行审计监督,并牵头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支持与配合相关投资工作。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持有意图与期限划分为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股票、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指公司计划持有超过一年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前,必须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收益进行充分论证,并依据权限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除提供担保、赠与现金资产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