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资产过户情况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过
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预案 指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上市公司/晶丰 指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68.SH)明源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 指 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
易冲科技
标的资产 指 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易冲科技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
海南玮峻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辽宁海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世界先
进积体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鋆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嘉兴颀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
公司、辽宁卓易高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赛富高鹏翼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上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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