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景峰)
本人作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以上,且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景峰,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担任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委员会委员、特邀专家,中国保险学会理事、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肯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精算师协会正会员,同时担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致远互联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前充分审阅会议材料,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公司实际,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会次数
徐景峰 9 9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 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职,积极组织或 出席相关会议,围绕公司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科学决策效率。
2025 年,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战略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三)参加相关培训情况
为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与公司治理需要,本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2025 年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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