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0.6185 万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59.76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89,985,615.6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6,889,567.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2]6382 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将扣除剩余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 131,650,780.2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8,334,835.39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控股孙公司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盐城源顺环 射阳港经济区(工业 交通银行股份
保科技有限 区)危险废物处置改 有限公司上海 310066182015003640887
公司 扩建项目 杨浦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6618201500364088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射阳港经济区(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改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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