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若山作为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依规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日常运作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为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若山,1949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于 2001 年获上交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立董事”称号。本人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学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008.SH)独立董事、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1021.SH)独立董事、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历次
董事会、列席历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出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次未亲自出 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席董事会会 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议 数
李若山 9 3 6 0 0 否 5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各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从专业角度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需表决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各次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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