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33号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科药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盟科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盟科药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盟科药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盟科药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盟科药业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盟科药业”)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4号)批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8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1,072,101.88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959,727,89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56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4 年12月 31日止,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1,318,521.40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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