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
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14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清晰、及时。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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