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22日发出,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编制完成,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年度考核奖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年度考核奖金的方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ZHENGYU YUAN(袁征宇)、王星海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赵雅超反对理由为:认为公司制度未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原则,应当将“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市值、管线价值、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纳入薪酬原则。
公司说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七条“(一)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并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中已体现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等匹配的相关要求。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4.1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4.2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ZHENGYU YUAN(袁征宇)、王星海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赵雅超反对理由为:第一,认为公司的高管薪酬高于市场水平,应该参照市场进行合理调整;第二,综合过往业绩、市值、资金等高管考核情况,应当合理调整高管薪资;第三,建议合理降低本期薪资总额,待公司资金及经营状况有明显好转时再进行调整;同时从薪酬角度承担管理责任,并相应进行管理结构和人员优化;第四,建议对公司其他员工达到同类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的情况进行充分披露;第五,认为董事和高管应当正视公司薪酬体系与当下经营状况的匹配性,对公司薪酬合理化起到足够的计划和督促作用;第六,对于部分公司考核目标存疑,部分目标未与年度预算保持绝对一致且过于笼
统。
公司说明:公司2026年高管薪酬方案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进行了相关调整,浮动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薪酬部分及浮动薪酬部分总额50%,且全体高管固定薪酬部分均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浮动薪酬与业绩考核相挂钩,已充分体现薪酬与业绩关联,且考核目标包含了业绩、研发、商业化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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