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50:35 股吧网页版
盟科药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在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时与业绩联动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在公司内部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2万元/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12个月平均发放。

1.基本薪酬包含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在公司职级体系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规模、所承担的战略责任、行业对标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等组织实施。

四、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对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子议案回避表决;委员ZHENGYU YUAN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子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其余委员一致同意通过。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子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ZHENGYU YUAN、王星海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子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项子议案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赵雅超反对理由为:第一,认为公司的高管薪酬高于市场水平,应该参照市场进行合理调整;第二,综合过往业绩、市值、资金等高管考核情况,应当合理调整高管薪资;第三,建议合理降低本期薪资总额,待公司资金及经营状况有明显好转时再进行调整;同时从薪酬角度承担管理责任,并相应进行管理结构和人员优化;第四,建议对公司其他员工达到同类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的情况进行充分披露;第五,认为董事和高管应当正视公司薪酬体系与当下经营状况的匹配性,对公司薪酬合理化起到足够的计划和督促作用;第六,对于部分公司考核目标存疑,部分目标未与年度预算保持绝对一致且过于笼统。

公司说明:公司2026年高管薪酬方案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进行了相关调整,浮动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薪酬部分及浮动薪酬部分总额50%,且全体高管固定薪酬部分均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浮动薪酬与业绩考核相挂钩,已充分体现薪酬与业绩关联,且考核目标包含了业绩、研发、商业化进展等与公司经营发展密切相关的指标。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