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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9:04:54 股吧网页版
美埃科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MayAirHKHoldingsLimited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6 -021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MayAir HK Holdings Limited

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强化对优质资产控制权,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埃科技”或“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116,447,772.71元或等值外币的价格向控股子公司 MayAir H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美埃香港
控股”或“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 Ng Yew Sum 先生、Law Eng Hock 先生、Chin Sze
Kee 先生及 Luah Kok Lam 先生收购其合计持有美埃香港控股的 535 股股份(约占美埃
香港控股全部股份的 18.3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美埃香港控股的股权比例将由 68.39%提升至 86.75%,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境外核心资产控制权,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实施过程中仍有先决条件需要满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2024 年 10 月 15 日,美埃科技披露公告,拟通过美埃香港控股收购港股上市公司
CM Hi-Tech Cleanroom Limited(捷芯隆高科潔淨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芯隆”,
股票代码:02115.HK)68.39%的股份并进行私有化。截至 2025 年 1 月 6 日,美埃科技

的私有化安排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捷芯隆于 2025 年 1 月 8 日下午四时起撤销其
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 CM Hi-Tech Cleanroom Limited(捷芯隆高科洁净系统有限公司)进行收购的进展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为进一步强化对境外核心资产控制权,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拟与美埃香
港控股少数股东 NgYewSum 先生、LawEngHock 先生、ChinSzeKee 先生及 LuahKok
Lam 先生(以下统称“转让方”)签订《股份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美埃香港控股的 535 股股份(约占美埃香港控股全部股份的18.36%),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美埃香港控股的持股比例将由 68.39%提升至 86.75%。
(二) 本次交易的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16,447,772.71 元或等值外币,其中 30%的资金(人民币
34,934,331.81 元或等值外币)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剩余 70%资金(人民币 81,513,440.90元或等值外币)则由公司通过外部融资方式取得并同时支付。公司目前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余额足以覆盖本次交易涉及的现金对价中的自有资金部分。根据与本次并购贷款业务授信银行沟通情况,本次并购贷款预批复的贷款期限为 7 年,本次并购贷款预计年利率不超过 2.70%。因此公司前 3 年内不会有较大金额的并购贷款还本需求,本次并购贷款的还款期限较长,近期没有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还款计划合理。融资期限、融资利率等以公司实际签署的融资协议为准。

公司拟在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许可、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达成后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具体详见本公告之“四、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之“(四)先决条件”。

(三) 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进一步加强不同业务间的协同效应

公司自 2025 年收购捷芯隆以来,通过捷芯隆的销售网络与资源,公司已将业务扩
展至北美及菲律宾并以此取得海外区域销售业务的显著增长。本次收购美埃香港控股 少数股东部分股权以巩固对捷芯隆的控制地位是公司加强不同业务间的协同效应、全 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2)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和股东回报

自捷芯隆纳入美埃科技版图以来,其卓越的盈利能力与稳健的增长势头已使其成为美埃科技业务版图中不可或缺的价值中枢。捷芯隆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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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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