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权责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具有一定
竞争力;
(二)贡献与薪酬相对应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及“权、
责、利”相结合的因素确定薪酬;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
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应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公司董事会或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公司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支付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按年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
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
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评情况
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再另行
领取董事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董事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以上一年度薪酬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亏损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需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在实现盈利前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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