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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30:31 股吧网页版
迪威尔:迪威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尔”或“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审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深海承压零部件产品精密制造项目和工业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产品精密制造项目,该等项目涉及设备购置或生产线建设等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 6 年,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同时,与银行贷款、一般债券等债务类融资方式相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较低,可以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实现转
股,可以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并且无需再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使得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改善,而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的合理性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文后,经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如下:

(一)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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