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7-0001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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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7-00011 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阅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了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基础
上,审核了后附贵公司编制的相应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表明细表。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3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 1-3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以使非经常性损益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项目说明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项目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主要项目说明如下: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项 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 12,529,902.71 6,465,003.39 1,534,523.46
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合 计 12,529,902.71 6,465,003.39 1,534,523.46
二、政府补助
项 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与资产相关 6,119,179.9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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