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910 邮编:100005
电话:(010)53396165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910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1496 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司)
编制的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来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来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奥来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来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 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8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4,042,394.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3,803,993.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60,238,400.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28 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验资报告。
2.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
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88 号)(注册生效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4,951,599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456,033.5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68,433.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87,600.33
元。2023 年 8 月 1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
第 7-000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